作者 | 杨泽奇 厦门加减专利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福建省健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答复
案件号:第4WI07970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涉案专利:ZL201310225725. 6《一种生活卫生用纯棉无纺布的生产方法》
2018年10月31日,福建省健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收到了竞争对手的专利挑战,对方请求宣告福建省健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06月02日申请的专利号为ZL201310225725. 6,《一种生活卫生用纯棉无纺布的生产方法》的授权专利全部无效。对此,福建省健为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加减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反击,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
2019年2月22日,在北京银谷大厦第四审理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案件(第4WI07970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该案的无效理由涉及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证据涉及大量专利文献和专业技术资料,技术内容以及证据结合方式相对复杂。口审当庭双方针对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上述条款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合议组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将会在近期做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判决结果。
无效口审现场
近年来,国内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以专利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不再仅仅是华为、苹果、三星这些大企业的专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由上述规定可知,专利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事,更是一种战略规划,能够为自身赢得市场提供有力保证。
若当我方受到了对方的专利威胁,专利法也规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而一旦专利被成功无效,该专利的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
因此,当我方拥有了技术创新,可以及时申请专利,避免自己的技术创新被他人仿造,从而占据有利地位,为自己赢得主动权;而当对方的专利对我方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时,也可采用提出对方专利无效的方式,为自己扫除障碍。
随着知识产权逐渐受到重视,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如何使用好这把“知识的利剑”,在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为自己赢得优势,获取胜利,至关重要!
厦门加减专利代理事务所
加减专利事务所 · Team building |观音山海滩拓展-不负好时光
【加减动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配合完成高价值专利的申请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ADD:厦门软件园三期B09栋502 TEL:+86-0592-7689728 / +86-0592-7689729FAX:+86-0592-7689729 E-mail: addpat@addpat.com版权所有 © 2018 厦门加减知识产权 闽ICP备17028927号-1